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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朱美蓉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期间未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非毕业班本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
  (一)陕西籍学生申请程序 我校陕西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附件2)填写完毕后并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院系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后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陕西省办理贷款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至7月底。
  (二)非陕西籍学生申请程序  我校非陕西籍学生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经院系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加强贷款学生感恩诚信教育,及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解决学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各院系应认真做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对学生提供的个人及家庭状况信息进行仔细核对;非陕西籍学生不用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非贫困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者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请各院系于6月13日前将《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审核签章,其它证明材料原件经院系审核后由学生本人保存,复印件由院系留存。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doc

     
     
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28日